1.油价上涨会对大宗商品有什么影响

油价上涨幅度系数怎么算_油价上涨率怎么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油价上涨会对大宗商品有什么影响

报导很清楚啊!

上海建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通过两公式操作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18 日 | 文章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4月17日消息:在今天的听证会上,公布了两个公式,运价油价联动机制今后将通过两个公式来操作。

第一个公式用于调整出租车起步费。按照这个公式,如果油价平均提高一元,根据前期调研,单车每天消耗汽油43.75升,日均载客34次,代入公式,每车起步价需要提高1.29元。

第二个公式用于调整超过起步价后的出租车公里单价。按照这个公式,如果油价每升平均提高1元,每车每天行驶350公里、载客率61%、起步价外公里占总公里数的64%,与公里油耗无关的加价计时等营运附加收入系数0.15,计算后可以发现每公里运价需要提高0.27元。

今后,这两个公式将配合使用,调整起步价和单价,体现多乘多支出,少乘少支出的原则。按照这两个联动公式,在目前的市场营运状况下,如果起步费从10元调整为11元,公里单价从2元调整为2.1元,调价幅度大约在6.7%左右,对乘客来说,每次用车平均多支出多1.43元。行业管理部门表示,将建立计算公式中有关营运数据统计分析和定期公布的制度。并检测油价波动幅度,考量一定时期内油价上涨对行业影响程度,跟踪运价调整后市场供求等主要运营指标变化动态,以保证联动机制的有序运行。

上海现行的出租车运价是1993年制定的,1998年做过微调,起步费为3公里10元,超起步里程后每公里2元,超过10公里以上的部分加收50%空驶补贴费。出租汽车因路堵及因乘客要求临时停车,每5分钟按2元计算。近几年来,燃油成本上升迅速,90号汽油价格已经从98年每升2.13元上升到了目前的4.13元,是98年的1.95倍。此外,维修成本、车辆保险费等也有不同程度上涨。

目前国际原油对大宗商品的具体影响而言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地缘政治危机引发的原油暴涨更多的是加剧市场对于通胀以及对经济复苏前景的担忧,利空的影响较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对其他商品的成本传导机制来说,原油价格上涨会造成运输成本上升。这对金属和农产品价格都有一定利多影响。而对于下游化工品而言,油价上涨还会直接带来化工品原材料价格上涨,从而抬升化工品成本底线。

能源化工受影响最大

东证期货研究所认为,燃料油与国际原油的相关性最高,因为原油在化工产业中作为燃料油的上游原料,其价格变化一直通过成本传递来影响下游燃料油现货和期货的价格。根据东证期货研究所设计的燃料油指数和原油指数月收盘价相关性模型(以2005年1月至2011年1月间的日收盘价数据为样本),通过相关系数计算可以得出,原油与燃料油相关系数为0.82,属于高度相关。但由于燃料油目前改为大合约,它的活跃性有所降低,从而导致近期燃料油的行情较为稳定,受到原油价格的影响开始变小。

塑料(聚乙烯)与PVC(聚氯乙烯)走势则更多取决于其自身供需面。就塑料而言,原油价格主要通过“原油-石脑油-乙烯-聚乙烯”这样的生产链进行传导。但是,塑料在我国属于垄断型市场,80%的产能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这两家企业,因此塑料价格往往距离成本线有一定距离,成本对产品的价格作用较小,塑料价格更多的是依赖于石化厂库存水平、下游需求以及石化厂的定价策略。

国内PVC(聚氯乙烯)与原油的相关性更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PVC生产主要以电石法为主,占总产能的75%,而以原油为主要原料的乙烯法PVC并未占据市场主流。

光大期货焦炭分析师唐嘉宾表示,焦炭属于煤炭的下游产品,是由炼焦煤在焦炉中提炼所得。一旦煤价上涨,焦炭将由于其成本因素,导致自身价格有所提升。从基本面来看,作为全球最主要的两大基础能源,原油和煤具有高度的替代性,一旦两者中有一个价格上涨,另一个将会因其替代性获得更多需求。从中长期来看,原油价格如果维持高位或者继续上涨将对整个焦炭行业形成一定的利多支撑。

农产品与原油相关性较高

东证期货研究所郭华表示,根据对原油与农产品中的谷物及食用油的相关性分析,可以发现农产品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性非常高(相关系数接近0.9)。这也说明在原油价格看涨的预期下,农产品价格将会受其推动而上涨。

首先,原油价格上涨将会导致航空、运输、基础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运营成本增加。我国大部分油籽和油脂进出口基本是通过船运,涉及到能源消耗,跟原油相关性非常大,原油上涨必然增加运输成本,将直接推高进口农产品价格。近几年来,我国主要的油籽和油脂进口量非常大,尤以大豆、棕榈油和菜籽为主,并且玉米、棉花进口量近几年来也出现增加的趋势,因此原油上涨势必会抬升这些农产品进口成本。

其次,由于在原油与各种油脂比价的变化过程中,生物能源对于原油的替代效应非常明显,其发展速度要受制于传统能源(石油、煤炭)价格的制约。当原油价格超过70美元,生物能源生产就能够带来利润。也就是说,只要原油价格高于这个门槛,生物能源生产就有扩大趋势。而一旦生物能源生产全面展开,将会刺激生物能源原料需求的爆发式上涨,使大批粮食被转化为生物燃料,如玉米乙醇、植物油等。而这将推动生物燃料原料成本即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此外,能源价格的上涨,还会导致农民为化肥、柴油(使用农业机械和运输)支付更高的成本,这也将传导到农产品价格上,推动农产品价格上涨。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原油目前仍处于大宗商品“领头羊”的地位,但实际上原油对大宗商品的影响正在发生微妙变化,而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正取代原油价格成为影响几乎所有大宗商品的主要因素。原油价格目前对于国内大宗商品的影响有弱化趋势。